山西省对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征求意见-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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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23 09:07:56
来源:山西晚报

山西省对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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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我省对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征求意见

  为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护航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近日,省人社厅起草《山西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这标志着我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办法》清晰界定了保障对象与参保责任,将通过平台注册、在我省接单,以平台名义提供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服务并获取报酬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保障范畴。明确平台企业为参保主体,需为上述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

  值得注意的是,已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劳动者不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避免保障重叠;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多个平台注册接单,所有派单平台均需为其参保,发生职业伤害时,以事发时执行订单的平台或同一路程首接单平台承担保障责任,彻底解决“多平台就业保障真空”问题。

  在参保缴费环节,《办法》明确缴费由平台企业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无需缴费,缴费额为平台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上月总单量与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每单缴费标准之积。试行期间,各行业按照国家确定的缴费基准额,出行行业按照每单0.01元执行;即时配送行业按照每单0.07元、0.25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照每单0.18元执行。同时,建立缴费基准额浮动机制,省级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平台企业在我省的职业伤害保障费使用、职业伤害发生率等情况,可每年在本省平台企业所属行业缴费基准额的基础上以10%为一档进行浮动(上下浮动不超过50%),确定我省不同平台企业的缴费标准。试点首年,职业伤害保障费按照行业缴费基准额征收。其中,即时配送按照每单0.07元征收。

  《办法》详细列出6类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的情形,包括执行订单期间受事故伤害、合理路线途中遇非本人主责交通事故、执行任务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等,同时排除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3类不予确认的情形,让保障范围“边界清晰”。

  在申领流程上,《办法》设置多重便利。平台企业需在新就业形态人员应用客户端中设置“一键报案”功能,发生事故伤害后可即时报案;平台企业应在30日内提出待遇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期间相关费用由平台承担;个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90日内直接申请待遇给付。人社部门收到申请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7个工作日内出结论,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大幅缩短等待时间。

  待遇方面,职业伤害保障包含医疗、伤残、死亡三类待遇,涵盖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计发基数以上年度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一级伤残可领27个月基数,十级伤残可领7个月基数,确保待遇“有标可依”。

  《办法》拟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既是广泛吸纳社会智慧的过程,也是推动新就业形态人员“安身立业”的重要举措,未来将为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注入更强动力。

  意见反馈通道:

  邮箱:sxsgsbxc2@163.com

  电话:0351-3809259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1725(记者 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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