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用五年时间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每年不超过10个示范项目可获省级资金支持
8月15日,记者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制定的《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山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下发各地。《实施意见》遵循规划先行、严守红线、全域整治、产业导入、资金统筹、共同参与、综合效益的原则,明确2025年至2029年5年间,按需有序开展一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力全省和美乡村建设。
此次整治由省级统筹项目立项,以县域为统筹单元,县级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选择有需求且具备条件的乡镇划分实施单元,原则上以一个乡镇为单元,条件成熟地区可跨乡镇开展。主要任务包括促进城乡要素流动,优化农村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与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历史文化传承,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及城乡融合发展。每年还将评选不超过10个示范项目给予省级资金支持。
《实施意见》强调,整治需在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城镇开发边界基本稳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目标不降低,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但不得打破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格局。重点调整布局零星、破碎、散乱及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便耕种的地块。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要按“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原则补划,且补划的需是可长期稳定利用的优质耕地。
为保护修复自然生态本底,整治将推动全省“七河”“五湖”和农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森林植被恢复、生态清洁小流域等工程,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围合范围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依据相关规定有序调整。
《实施意见》鼓励通过改善供应条件、完善基础设施等方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有文化内涵、历史底蕴深厚和红色资源丰富的村镇,要将历史文化和文物纳入保护修复范围,稳妥探索整沟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平台作用,结合农村优势资源,强化特色产业导入,发展乡村特色产品,加强非遗保护,促进产业振兴;鼓励农村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及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设施兴建。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整治中的禁止行为:严禁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变相占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随意调整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破坏生态环境挖山填湖造景;严禁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砍伐、非法移植古树名木,以整治名义擅自毁林开垦;严禁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文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和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私人会馆,变相开采矿产资源,使用固体废弃物、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回填充填复垦;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强迫农民“上楼”。(记者李全宏)